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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刘经理
    QQ:1904388170
    Skype ID: seafreigtchina
    邮箱: momo@seehog.com
    网址:www.seehog.com
    信用证/结付汇

    信用证操作流程:

    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外汇帐户开户手续: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审批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与开户相关的合同;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开户申请函;营业执照;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6)其它类: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榷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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